1,測量人員及現場測量區域應有維護之基本設備(如帽,反光背心(衣),警戒線等)。
2,測量時間內測量地點須無雨路乾且外加防風罩后,可使聲音感應器測量噪音時,不受風之干擾,必要時(尤其是風速過每秒5公尺以上)需提出防風罩原廠規范及功能報告,以證明在測量噪音當時風速下,聲音感應器外加防風罩,可不受風之干擾。
3,測量位置之選擇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於室外測量時需距離反射物至少3.5公尺.評估建物的外部噪音影響,需距離建物墻面線1至2公尺.於室內測量時需距離室內墻壁或其他主要反射面至少1公尺及離窗戶約1.5公尺.所有測量位置皆距離地面或樓板1.2至1.5公尺。
4,測量時如需使用儀器訊號延長線(大於3.0公尺),需檢附音量衰減報告并作適當噪音回應修正。
5,tes1350a噪音計需外接電源時,需確認供應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,如果tes1350a噪音計使用電池亦先確認電池容量,避免測量期間斷電或因電池容量不足影響噪音之擷取。
6,將tes1350a噪音計架設於噪音計三腳架上,確認噪音計穩固不會有傾斜(倒)之虞.將聲音感應器(外加防風罩)朝向欲測發音源,且其垂直角度依發音源傳播方向而調整至適合位置.同時另架設(組裝)風速計以利配合tes1350a噪音計測量時監測風速,其風速計宜與聲音感應器齊高,其他氣象資料得參據測點附近中央氣象局所設之監測站氣象資料。
7,現場測量前噪音計應依儀器原廠說明使用聲音校正器進行校正,無須進行調整并且記錄校正結果,其結果應符合七,品質管制之要求,如過則停止測量。
8,tes1350a噪音計動態范圍(Dynamicrange)設定,需足夠以涵蓋欲測音源之音量,以避免過載容量(Overloadcapacity)發生。
9,執行背景音量修正時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於上述測量后立即進行。
10,現場測量完畢后以聲音校正器進行噪音計校正,噪音計不可進行調整,其校正結果應符合七,品質管制之要求并且記錄。